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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学员不享受地方政府发放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1、关于“光荣军属”牌问题。从地方高中考入军事院校,在正式办理入伍、入学手续后就已成为一名现役军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有关拥军优属的措施,以体现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尊敬和激励。但从目前的优抚政策来看,国家还没有统一的“为军属悬挂光荣牌”的规定,一般都是地方性的行为。你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如地方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当地规定领取“光荣军属”牌。
  
    2、关于“是否享受优待金”问题。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这是因为,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校学员是通过考试进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后享受干部待遇,与义务兵是有区别的。这种情况,不能享受地方政府发放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