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管理工作,3月上旬,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自主择业干部的户口管理、接收安置、住房补贴、医疗保险、退役金的发放、养老保险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提供了保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如为了落实自主择业干部的医疗保障,《办法》规定: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已被录用聘用的,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办法》还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规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参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竞聘时,享受优先待遇。 ( 中国国防报 朱峰 伍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