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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转业干部可实行计划分配,哪些可自主择业?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师级职务的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军龄不满20年的营职以下干部,在年龄和文化程度上有一定优势,本人不愿作转业安置的,还可以作复员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