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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规定,军官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 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1) 担任正团职职务的,50岁;
(2) 担任师级职务的,55岁;
(3) 担任军级职务的,副职58岁,正职60岁;
(4) 担任其他职务的,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与任职的最高年龄相同。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 任职满最高年限后需要退出现役的;
(2) 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 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4) 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5) 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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