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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军官符合转业安置和退休安置的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规定,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其他安置;服现役满3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或者年满50岁以上,担任团级职务,不宜作转业或其他安置的,可以由组织批准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担任师级以上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或其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