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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军人子女受教育的条件,提高军人子女教育质量,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省军区近日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各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军地领导议事日程,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双拥”工作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条件。为保证对军人子女的优待落实到实处,意见明确规定,军人子女可以选择条件好、接送方便的公立幼儿园;军人子女入小学、初中可以跨学区或在父母原籍选择教育质量好的学校,并且免收择校费;军人子女报考一般和重点普通高中,给予一定优待。
( 解放军报 李大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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