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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自主择业 将可逐月领退役金
    根据国家规定,从今年起,将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最近,广东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编制办等14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广东省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由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负责接收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其服现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31日,从翌年1月1日起逐月领取退役金。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退役金照发。

  《意见》还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有关规定享有的购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按当地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和解决,被单位录用后,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未被单位录用期间,统一参加安置地基本医保,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他们而新办且安置数占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 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