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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转房改政策问答

108、转业复员人员如何参加住房改革?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和士官(以下简称转业干部)的住房,要逐步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主要采取由地方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或周转房的方式解决,即房源由地方提供,经费由国家安排,补贴由军队发放。军队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和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向其出售。


109、国家和军队对转业干部住房问题有何规定?

  解决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应当与国家和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主要纳入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房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供应保障商品化、社会化。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或者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111、转业干部能否购买军队住房?

  租住军产住房的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经批准可以购买军队售房区内的现有住房或腾空的住房;列入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的,可以购买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地方政府、接收安置单位以及配偶工作单位已安排住房或已自行解决住房的,应当及时退还住用的军产住房。


112、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按军队在职干部的标准和办法发放。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住房补贴。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的住房补贴,按接收安置单位的补贴标准和方式实行。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从军队停发工资的下月起停止计发并一次结清。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申请计领住房补贴时,应当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租住军产住房的,须持军队退房证明或本人与军队签订的退房协议。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军队或地方现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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